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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来源:法律与伦理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5-11
 

1.罗丹丹(1980—),女,吉林省梨树县人,硕士,工作单位吉林省学校后勤管理指导中心,副研究员。

2.孙凌晨(1979—),男,吉林省舒兰市人,博士,工作单位长春师范大学,副研究员。

3.朱麟奇(1979—),男,辽宁省昌图县人,博士,工作单位长春师范大学,教授。

进入21世纪,人民对于生活中公共基础性设施需求又增添了一项,那就是互联网,通过网络人们可以收集到自己需要的任何信息,而网络运营者通过人们的信息查询,利用大数据就可以大规模的收集这些信息,从而给商家创造出不菲的经济价值。人们在使用互联网带来的便利之余,往往忽视了自己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意识,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点非法收集、贩卖个人信息谋取利益。

一、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现状

大数据是对过去人文研究方式方法的一种高级转型,早期所谓的资料分析更多的是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将问卷信息整合统计出结果,到今天已经变成了大数据分析,精细到具体分类统计出结果,大大提升了办事的效率。大数据更多是意味着数据类型的多样化和数据规模的庞大化,它包罗万象,在广度、深度和速度上都突破以往的信息数据整合能力,并且远超过去的技术手段。公民的个人信息在大数据时代只能代表着一个点,虽然只是沧海一粟却也在这个大数据海洋里惊起了一点点的浪花,因为个人信息的大规模整合,隐藏着巨大的商业价值,所以使得很多商业主体对它趋之若鹜。大数据将全国人民的信息联系在一起,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同时也改革了政府原有的管理模式,但目前因为我国个人信息的保护手段匮乏,从而导致个人信息在一种矛盾体中生存的现状,利用和保护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平衡发展。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个人信息面临着巨大的威胁和不确定性的风险。为此,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也在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人信息保护专项行动,[1]但还是存在很多不法分子利用大数据获取个人信息谋取私利,伤害他人利益。

二、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概括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地提到过“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个人信息数据作为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对其进行有效保护是我国于国家战略全局层面提出的新要求。[2]目前我国网络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法律体系不够成熟,虽然在2015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明确指出,要“研究推动网上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工作,界定个人信息采集应用的范围和方式,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加强对数据滥用、侵犯个人隐私等行为管理和惩戒”。[3]我国民法总则第111条提出“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4]我国刑法修正案(九)第17条讲刑法第二百五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网络安全法》第四章网络信息安全专门规定要求对“网络运行者对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对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费、使用规则。”[6]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以及针对这样的行为给予的处罚措施。[7]和个人信息相关的法律还有一些,但是这些法条规定的都是特定适用领域的各别保护,对于个人信息法律保护还需要更加全面的法律法规出台。

三、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保驾护航的专门立法

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从目前情况看,还没有专门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法为之护航,更多的还是依靠其他法律中存在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判定,当发生冲突时,就会出现不适用的情况。所以明确具体领域,主要集中在电信、电子商务、保险、银行、邮政等行业,使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成为重中之重。个人信息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显现出了它的经济价值,并且这巨大的价值需要国家的重视和保护。

(二)行业管理存在不规范操作

现在很多的公司、企业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利用大数据分析出的结果从事一些违法行为,他们把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同意或知晓的情况下,倒卖给不法分子然后从中获利。还有一些企业通过用户的登记注册信息,投入到自身经营过程中,导致用户信息被侵占,常会出现用户在其他部门APP 注册信息时无法使用,显示为个人用户信息已被注册使用,这样给用户带来很多麻烦,轻者需要到当地办事大厅重新登记花费一些时间,重者需要承担一些违约责任并且需要赔偿,造成这些情况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行业管理个人信息的时候没有尽到监管保护的责任,才会使个人信息流露到不法分子手中。

(三)个人信息监管不到位,自我保护意识淡薄

对于公民自身而言,应该提高自我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好多商家利用优惠打折的形式,让公民个人扫描微信、或者填报登记个人信息,这样在无形中个人信息就变成了虚拟商品,再由一些不法分子获取,然后形成一种产业链,只要有商家需要这些个人信息就可以转手卖给他们,比如说你在某商场抽奖登记留下个人信息,你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留下了个人信息,在教育培训机构留下信息等等诸如此类,这种毫无防备,毫无保留地把个人信息留给对方,就给自己造成了安全隐患。

四、防微杜渐,法律入手

防患于未然,其重点还在于防范,任何不合理不合规定的事情,都应该在发生之前对其进行防范哪怕只是存在小小的苗头或征兆,都要加以预防或制止,坚决不能任其发展,大数据时代虽然给国家社会和个人都带来了很多便利,但如果没有运用好带来的损失也是不容忽视的,所以应该防微杜渐,从多方面加以监督管理确保合法使用,尤其要用法律的手段严加防护或者严加处罚。

(一)加强完善个人信息立法保护

从当前情况分析,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因为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比较分散,没有一部完整的专门针对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文件出台,2017年有一部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草案提交给全国人大,但因为个人信息保护的复杂性,所以法案至今尚未正式颁布,对此,我国应该注意到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我们应该不断加强立法,使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更好的完善,从而对于侵犯个人信息,为己之利伤害他人的不法行为予以严厉的打击。

(二)加大行业的自律性和规范性

企业要想长远发展除了企业文化、企业效益、诚信还应该具备严格的自律机制,这样才可以更好地生存发展,尤其是在当今的互联网行业中,拥有自律性形成模范效应,明确企业发展方向,从用户的角度出发,确保用户的安全需求,大数据信息固然对企业发展很重要,但是保障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赢得用户对企业的信任更是必不可少,企业应该随时让用户感受到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让用户有知情权。企业自身加大监管力度,避免内部出现“蛀虫”发生泄漏信息事件。为了能够更好地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性,企业要加大整体规范性的提升,确保个人信息的利益控制,确保使用过程中的规范性,行业监管法律保障全面展开,确保行业良性发展。

(三)提高公民个人对自身信息法律保护的安全意识

加强公民个人对自身信息的安全保护,不仅靠外在的法律保护、企业监管更重要的还要有公民个人安全意识的提升,公民在日常生活中要学会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不因贪念利益驱使而受到不法分子的欺骗,从而丧失正确的判断意识,丢掉自己的个人信息。相关部门也要有针对性的宣传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以及普法教育,让更多人知道对于倒卖他人个人信息应当接受怎样的处罚和法律制裁。

大数据时代的发展是顺应了时代变迁的需求,它给人们带来了更多的便利,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危险,人们再利用大数据技术的同时,也应该时刻谨记一切行为都应该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进行,不能因为某个人或某个行业的利益而触犯法律损害他人利益。保证个人信息安全,让大数据时代的发展呈现一个优良的状态,从而建立一个安全有序的互联网运行模式,为全人类造福。

[1] 2019 年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针对APP 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开展了专项行动,出台了有关规范性文件.

[2] 张炜达,呼啸.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之建构[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07.

[3] 《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加快法规制度建设”部分.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第111 条.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17 条.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章40-41 条.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罗丹丹(1980—),女,吉林省梨树县人,硕士,工作单位吉林省学校后勤管理指导中心,副研究员。

2.孙凌晨(1979—),男,吉林省舒兰市人,博士,工作单位长春师范大学,副研究员。

3.朱麟奇(1979—),男,辽宁省昌图县人,博士,工作单位长春师范大学,教授。


文章来源:法律与伦理 网址: http://flyll.400nongye.com/lunwen/itemid-380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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